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凡城区七街道常住户口学生申请小学、初中入学学区(含转学)确认,学区房和户口须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一、学区房周转时间。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产权的学区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小学与初中分开核查。
本着提前告知、有序过渡的原则,对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产权的学区房,仍按原办法确认。
二、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时间,截止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或小升初当年的6月30日。
三、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共有产权的学区房,须符合产权系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三方面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本办法由绍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1、为什么要调整学区房确认办法?
根据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越城区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合理疏导中小学生源,有效控制老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加快老城区城市功能疏解,大力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2015年——2017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体局已经并将继续全力推进优化配置方案的具体实施。对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初中学区的确认办法作适当调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请这次调整的主要变化在哪里?
主要是有三个方面:
一是这次调整明确了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安排同一户家庭的子女就读,而原先没有这个限制,只要符合购房截止时间就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在学区房实际居住,方便入学,控制一些热门学校的学额,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二是这次调整统一了学区房产权取得及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原先小升初对学生户口迁入和学区房产权取得有时限规定,即截止到升学当年度的6月30日,而小学则为8月底。把小学和初中的截止时间统一起来,并保持相对稳定,目的是使有购房和迁户口预期的家长们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是为了有利于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生源规划,增强招生的计划性。
三是这次调整明确了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规定只有学生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产权住房,才可申请学区确认,而原先对共有产权人的关系没有明确限制。这样既维护了同一户家庭子女的权利,也有利于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
3、我孩子户口不在城区七街道,但有买房借读或通过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卡让孩子在老城区学校就读的打算,这三方面对我们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本办法仅适用于具有城区七街道常住户口的学生入学。
4、我现在已经给孩子买了学区房,这次调整会有影响吗?
不会。本着提前告知、有序过渡的原则,对2016年7月1日以前取得产权的学区房,仍按原办法确认。
5、如果我要买学区房,应当怎样选择才符合新的办法规定?
如果选择在
2016年7月1日以后购买学区房,购房前要确认在你孩子入学当年6月30日(含)前推3年内,该房子是否还有学生在读,若有,则不符合新的办法规定。这里要提请注意的是,鉴于目前城区小学与初中的管理体制不同,如买小学学区房,则只要确认学区房3年内是否还有小学生在读,无需去查是否有初中生在读,反之,初中也是这样。
6、如果我买的学区房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孩子的就读学校怎样安排?
对于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对较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7、我已有一套与他人共有产权的学区房,一套独立产权房,一个孩子2016 年秋季上小学,一个孩子2017年秋季上初中,两个孩子的学区怎样安排?
若共有产权房和独立产权房的产权均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对照老办法确认你孩子的学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若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凭共有产权房申请确认学区,须符合产权系学生父母共有或学生与父母共有或学生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否则,不能凭此房申请所在学区确认。
8、一套房三年内只能读一个人吗?如果有两姐妹,都能读吗?
可以的。新办法规定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并不是只允许1个孩子就读,只要是具有法定关系的子女,不受限制。
9、“三年内”的具体时间怎么界定?
学生入学当年6月30日向前推算满3年。比如2017年秋季入学,须从2017年6月30日向前推算至2014年6月30日,这3年间有否学生以此房确认学区且还在读(含转学)。
10、相关政策问题要向哪里咨询?
小学入学问题可向越城区教体局教育科咨询,
电话:88316979,初中入学问题可向市教育局普教处咨询,
电话:8522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