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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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浙劳险〔1999〕105号等

    对象:依法应当在绍兴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提供资料:⑴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复印件;⑵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⑹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仅事业单位);⑺经市人力社会局医疗工伤生育处及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批同意的《绍兴市区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登记表》(仅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⑻《绍兴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⑼《社会保险立户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

    发放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

    受理地点:市社保局登记申报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20日的法定工作日

    办理期限:即时

    后项业务:企业网上申报登记;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注意事项: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行业统筹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需同时办理企业网上申报登记,首次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中办理;⑵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需同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⑷用人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到龄未停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作中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