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受理范围 | 个人 |
咨询电话 | 0575-85224320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5-85122830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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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信息 |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桂园新村5幢2楼(即延安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100米靠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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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次数 | 1次 | 办理时限 | 即办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1、声明书(登记处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照片(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1、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上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7、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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